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它们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洁,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若借用需要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该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该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移交双方交接,并有领导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