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继续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不断完善能够反映教职工特点与价值的新的劳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津贴制和考核奖惩制。外借人员、长期病假的未聘人员不实行考核奖惩制,其工作报酬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全员聘任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责、权、利结合,建立富有活力的竞争体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优化,努力做到因事用人,择优上岗,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对全体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
1、 量才择优,扬长避短,发挥整体效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2、 年级组、班组结合,部门协调,校长聘任。
3、 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可对现有教职工聘任(包括试聘、缓聘、续聘)或不聘任(包括解聘),教职工也有应聘或辞聘、拒聘的权利。
4、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干部可上可下,也可换岗,教职工实行一年一聘。
5、老年教师除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身体不适应者外,一般予以聘任。
(二)聘任范围:
除校级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职务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不实行聘任外,学校其余工作人员都实行聘任上岗(不含承包岗位)。
(三)聘任程序:
1、 学校根据事业规模编制限额公开学校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
2、 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3、 校长聘任各部门负责人,并会同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聘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班组长。
4、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班组长协商分别对教师和职工进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实行三级聘任:
一级聘任:一线任课教师(主系列),由教导处、政教处、年级组长聘任本年级班主任。再由年级组长会同班主任选定本年级任课教师,并提出初步编排意见,报教导处审定。
二级聘任:聘任教辅、后勤人员(副系列),由教导处、总务处根据编制数选聘工作人员。
三级聘任:校长室会同教导处、总务处,从一、二级落聘或不满工作量人员中,根据工作岗位余缺情况和有关规定决定选聘或流动。
(四)关于聘任制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试聘、续聘、缓聘或解聘。
试聘:凡新分配来校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新调进人员及在优化组合中各部门均不接受,经校长室协调后上岗的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各试聘人员所任工作不能达到本校各项规范的基本要求,应属解聘对象,建议市教育局调离本校。
续聘:对聘任期满,经考核能履行工作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者,学校将予以续聘。
缓聘或解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缓聘或解聘。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目标不达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经济损失的;
(4)师德较差,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法违纪,有体罚学生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6)因其它原因无法适应安排工作者。
2、关于辞聘和拒聘。
辞聘:被聘教职工在应聘期内一般不得辞聘,如本人确需提出辞聘,必须在学校结束前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从下学期开始执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拒聘:学校教职工有权不接受校长在本校的聘任。拒聘后本校不再解决工作调动和安置问题。如拒聘者的住房是学校安排的,则应在三个月内退出。
3、未聘人员(指缓聘、解聘)拒聘和试用期人员待遇。
(1) 未聘人员不享受学校各项津贴和奖金。未聘人员的流向有以下三种:
①在本校进修待岗。在进修待岗期内实行坐班制,每天应编制一个教案,听课每天不少于2节,发给基础工资,同时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短期代课等)。其工作津贴按标准50%发给。
②改变原有系列,接受其它岗位的工作安排。
③可书面提出流动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给予一次性流动,流动期限为六个月,流动期内只发档案工资,满六个月后既未调出又不接受学校工作任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对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学校各项津贴和奖金,拒聘后第一个月可发给档案工资;第二个月只发给档案工资的二分之一;满三个月仍没调出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
(3)对在优化组合中,各部门、班组均不接受,经校长室协调后上岗的人员,在试聘期内(试聘期为1年),基础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如在试聘期内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要求,则返还被扣除津贴。
(4)在优化组合中,对部门、班级争聘人员,由校长室协调解决,并将争聘情况纪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评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年老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办理内退等手续,其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6)以上条文未尽之处按溧阳市99(75)文件《溧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岗位津贴制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计划全年拿出一定的经费,实行教职工岗位津贴制。
(一)津贴发放的原则:
1、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岗位津贴根据各岗位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分两批发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按量部分(30%津贴的一半)按月随工资发放,按质部分(30%津贴的一半)待月考核合格后发放。
2、教职工岗位津贴来源于理论测算所得的30%工资额,所有管理岗位津贴和其他超课时津贴由学校另外投入。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工作量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考科目,会考科目特点及岗位特点,我校满工作量标准核定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各10节,物理、化学、初二、初三政治各12节,初三历史10节(每节课备2课时),生物、体育、初一政治14节,初二地理15节,其余副科16节。初三年级系数为1.1。
校级领导每周担课2—4课时,中层领导每周4—6课时。其它岗位折合工作量如下:
岗位 工作量标准(折合标准课时)
(1)档案室、电教管理、教师阅览室管理 10
(2)行政仓库、体育器材、播音室管理 10
(3)医务室 10
(4)图书室、学生阅览室 5
(5)物理实验室 5
(6)生物、化学实验室 5
(7)微机房及微机维护 5
(8)报帐员 8
2、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如教职工所担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合为满工作量,即可享受本人30%津贴的一半(随月发放),另一半待月考核合格后发放(见月考核办法)。
3、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所担工作量超过标准工作的,超工作量部分按4元/标准课时给予补贴,每月照四周核算,由学校另行补贴。
4、跨年级担任主课备课补贴(初一政治除外):20元/月。
5、学校管理岗位津贴发放:
中层领导岗位、职务津贴=全校教职工30%津贴平均数*职务系数(正职为1.6,副职为1.4),超出部分由学校另行补贴。
其他管理岗位津贴为:工会主席:50元/月,团总支书记:40元/月,支委:30元/月,妇联:20元/月,后勤班长:15元/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40元/月,备课组长:30元/月。由学校另行补贴。
(三) 教师月考核办法
1、总则:
分五块: 师德表现 5
劳动纪律 5
教学五认真 20
(每周二篇) 理论学习 10分(获奖论文有县二等奖以上一篇5)
师生测评 10(各占5%)
教学实绩 50(期中占30% 期末70%)
备注:各类竞赛获奖不计在内,学校在奖惩条例中专列项说明,优秀率为1—0.9,良好为 0.85—0.8,合格为0.7,0.6以下不合格。
今后教师评优、晋级作为主要依据。
2、基本要求:(师德要求)
(1)、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2)、服从分配,顾全大局,努力工作。
(3)、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
(4)、遵循教学常规,重视素质教学,坚持做到教学“五认真”,不断探索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家长,尊重他人,尊重学生,更要尊重同事。
(7)、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重视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8)、热心教研,积极参与教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效果。
(9)、遵守法纪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团结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严禁议论他人是非。
(10)、尊敬父母,尊重他人,爱护家庭,关怀子女。
师德表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处罚
(1)、由于主观原因,师生共识其工作态度差,不积极进取,教学质量严重落后,处在全市后3名者。
(2)、师德表现差,在师生间搬弄是非,造成较坏影响者。
(3)、体罚、谩骂学生或一贯不尊重学生人格造成后果者。
(4)、有意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影响者。
(5)、旷职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
(6)、在家庭或社会上做违反师德的事,被社会或家人告到学校者。
(7)、纵恿同行或学生有意违抗上级或学校政令者。
(8)、破坏或盗窃公有或私有财产者。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师德表现等第打差,并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并作为落聘、解聘、解职的重要依据。
3、考勤意见(劳动纪律)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旷职和擅自离岗或无故迟到、早退。月考核“劳动纪律”栏内等第一律打差。
(2)、有事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能离校,事病假二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二天以上有校长室批准,不管天数多少均要有请假条和相关领导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写请假条,必须电话告之学校。
(注:有关旷职、离岗;事病假的处理见后)
(3)、教职工因病、因事准假后,天数少必须事前自行调剂好课务,天数多要事先将情况通报教导处,并将课务安排方案在假前告之教导处。1—2天不发代课补贴,教师间自行调整。3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代课金主课每节补贴4元,副课3元。教师事假每天扣10元,每月事假累计达半天(含半天)开始扣款;病假50岁以下(不分男女)每天扣8元,50岁以上每天扣5元,每月病假累计超过一天开始扣款。病假超过2天须有医院证明,并由校长室审核认定,住院或超过规定天数,按局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教师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旷职每天除扣20元以外,当月劳动纪律打差。旷职如达5天,除扣款外,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职达30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办公室,不得谈论和做与教育无关的事。各办公室必须保持洁净的环境。
(5)、所有资料、报纸的征订由教导处扎口、校长室审核,教师不得为学生私订任何资料,否则按教育事故处理。
(6)、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教职工在校园内任何时间不准打牌,不准玩电子游戏。
(7)、严禁男教师不在公开场合找女学生个别谈话,更不允许在夜自修期间以任何借口把女学生喊出室外谈话或辅导。
(8)、教师在上课、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为离岗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值班教师负责。
(9)、教职工有义务参加升旗仪式和学校的各种会议,会议期间一要遵守纪律,二要作好笔记。如遇天气原因,学校组织的广播会,班主任要到班参加。班主任有责任维持课间操纪律,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好眼保健操纪律。
(10)、教师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将直接与月考核挂钩。
三、考核奖惩制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工作中的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优质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决定实行考核奖惩制。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略)
(二)年度评优奖
1、教职工在年度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或考核等次为行政嘉奖以上的,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级别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镇级
金额(元) 300 200 100 50
2、受各级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按第1条标准降低一等级发奖。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如在各级论文评比中获奖,则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注:职称评审论文除外);如在各级报刊发表,则按相应级别一等奖标准发给奖金;若在各级教育年会上交流,则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发给奖金。
金额 级别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学区级
一等奖 150 100 80 50 30
二等奖 100 80 50 30 20
三等奖 80 60 30 20 10
2、教职工个人所承担的教改课题,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在本校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学校和上级部门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可按其课题级别发给奖金,课题参与者折半计发。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校级
金额 200 150 100 80 50
3、教师在优秀课、优秀教案评比及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优秀课评选
金额 级别等级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学区级
一等奖 300 200 100 50
二等奖 200 120 80 30
三等奖 100 80 50
(2)教师在各级优秀教案评比中获奖,按上述标准三分之一发给奖金。
(3)基本功竞赛
金额 级别等级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学区级
一等奖 500 400 300 60
二等奖 400 300 200 40
三等奖 300 200 100
(4)教师在上级教育系统组织的单项竞赛中获奖,酌情发给奖金。
以上各种奖励,均按最高获奖档次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若上级有关部门发给奖金,学校不再重复。以上奖金按学期发放,获奖教职工应将有关论文、证书等材料交教导处登记存档,再由学校发放奖金。
(四)学科竞赛辅导奖
1、学生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金额 级别等级 省级 常州市级 溧阳市级 学区级
一等奖 100 80 60 30
二等奖 80 60 40 20
三等奖 60 40 30
同一内容、同一次竞赛以所获最高奖计发奖金,不重复计奖。如有多名学生获奖,可累计发奖;如设团体奖,则相应加倍计奖。属社会团体或临时性的参赛获奖,经教导处验证,奖额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发。
2、在溧阳市组织的学生体育比赛中,破纪录一次,奖辅导教师60元;其它则按下列标准发奖。
金额 项目名次 田径(团体) 篮球足球 乒乓、象、围棋(团体) 个人单项奖
市级 区级
第1---2名 300 300 150 60 40
第3---5名 200 200 100 40 30
第6---8名 150 100 50 30 20
第9--11名 100
第12-15名 50
临时组队参赛获奖视获奖成绩酌情奖励。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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