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责、权、利结合,建立富有活力的竞争体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优化,努力做到因事用人,择优上岗,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聘任方案。
(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田庆
成员:赵小平 王丰涛 蔡大信 王德清 徐荣庆 荣国庆
(二)本校编制数:77.6
(三)岗位设置:
岗位 工作量 岗位 工作量
语文 11 数学 11
英语 11 物理 6
化学 3 政治 4
历史 3.5 地理 2.5
生物 3 体育与健康 4
音乐 1.5 美术 1.5
信息技术 1 综合实践 4
地方和学校课程 4 物理实验室 0.5
生化实验室 0.5 档案室 0.5
体育器材室 0.5 电教室 0.5
图书室、阅览室 1 学生及教师机房 0.5
行政仓库 0.5 花木 1
水电 1 学生宿舍 1
(四)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教学岗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格执行学校劳动纪律。
(2)具有较全面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3)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聘期内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汇报课。
(4)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5)任期内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6)教学常规检查项目达 “良好”以上标准。
(7)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教辅和后勤岗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劳动态度。
(2)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质量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
(3)具备一定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年度考核达“合格”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四)聘任程序:
1、 学校根据事业规模编制限额公开学校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
2、 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3、 校长聘任各部门负责人,并会同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聘任年级组
长、教研组长和班组长。
4、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班组长协商分别对教师和职工进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实行三级聘任:
一级聘任:一线任课教师(主系列),由教导处、政教处、年级组长聘任本年级班主任。再由年级组长会同班主任选定本年级任课教师,并提出初步编排意见,报教导处审定。
二级聘任:聘任教辅、后勤人员(副系列),由教导处、总务处根据编制数选聘工作人员。
三级聘任:校长室会同教导处、总务处,从一、二级落聘或不满工作量人员中,根据工作岗位余缺情况和有关规定决定选聘或流动。
(五)关于聘任制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试聘、续聘、缓聘或解聘。
试聘:凡新分配来校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新调进人员及在优化组合中各部门均不接受,经校长室协调后上岗的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各试聘人员所任工作不能达到本校各项规范的基本要求,应属解聘对象,建议市教育局调离本校。
续聘:对聘任期满,经考核能履行工作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者,学校将予以续聘。
缓聘或解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缓聘或解聘。
(1)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目标不达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经济损失的;
(4)师德较差,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法违纪,有体罚学生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6)因其它原因无法适应安排工作者。
2、关于辞聘和拒聘。
辞聘:被聘教职工在应聘期内一般不得辞聘,如本人确需提出辞聘,必须在学校结束前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从下学期开始执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拒聘:学校教职工有权不接受校长在本校的聘任。拒聘后本校不再解决工作调动和安置问题。如拒聘者的住房是学校安排的,则应在三个月内退出。
3、未聘人员(指缓聘、解聘)拒聘和试用期人员待遇。
(1) 未聘人员不享受学校各项津贴和奖金。未聘人员的流向有以下三种:
①在本校进修待岗。在进修待岗期内实行坐班制,每天应编制一个教案,听课每天不少于2节,发给基础工资,同时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短期代课等)。其工作津贴按标准50%发给。
②改变原有系列,接受其它岗位的工作安排。
③可书面提出流动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给予一次性流动,流动期限为六个月,流动期内只发档案工资,满六个月后既未调出又不接受学校工作任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对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学校各项津贴和奖金,拒聘后第一个月可发给档案工资;第二个月只发给档案工资的二分之一;满三个月仍没调出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
(3)对在优化组合中,各部门、班组均不接受,经校长室协调后上岗的人员,在试聘期内(试聘期为1年),基础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如在试聘期内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要求,则返还被扣除津贴。
(4)在优化组合中,对部门、班级争聘人员,由校长室协调解决,并将争聘情况纪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评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年老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办理内退等手续,其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8月1日—8月10日:制定岗位聘任方案。
8月15日:召开教职工到表大会,通过岗位聘任方案。
8月18日:公布岗位设置,教职工填写岗位竞聘意向书。
8月19日:教职工岗位聘任。
以上条文未尽之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溧阳市周城中学
2006年8月10日